龙翔犯四宗罪,被判死缓
据新闻报道,2026年8月11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负责人龙翔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内幕交易一案,对被告人龙翔以 受贿罪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 贪污罪 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 滥用职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以 内幕交易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龙翔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龙翔贪污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

